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论文_非法养殖受污致损案件
文章目录
前言
1 问题的提出:从几则典型案例引发的思考
1.1 几则典型案例简述
1.2 提出的问题
1.2.1 赔偿投入成本
1.2.2 赔偿渔业经济损失以及为防止损失扩大的用药费用
1.2.3 根据过错理论,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
2 环境侵权案件法律适用一般原理
3 养殖行为合法性认定的法律适用
3.1 养殖行为合法性与养殖许可
3.1.1 是否所有养殖行为均需要养殖许可?
3.1.2 养殖许可的意义
3.1.3 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需要审查养殖许可?举证责任如何分配?
3.2 养殖行为合法性的认定
3.2.1 基本认定标准
3.2.2 特殊情形下的认定标准
4 非法养殖受污致损责任承担的法律适用
4.1 非法养殖受污致损的责任范围
4.2 非法养殖受污致损的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
5 结语
文章摘要:非法养殖受污致损案件存在养殖行为合法性判定标准不同、责任承担范围各异等问题,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在司法实践中明确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,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从法律适用的角度,运用法律解释方法在侵权责任法矫正正义的理论基础上,从立法目的角度解释适用相关规则。发现实践中养殖行为的合法性认定以及责任承担范围的具体问题。最终分析结合实践情况总结出关于非法养殖受污致损的裁判规则:渔业生产者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,非法占有水域进行养殖,主张污染者对因排污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,对于鱼苗、饲料类生产成本的部分应当赔偿损失;对于其实施非法养殖行为的人工费、预期收益损失部分,因不属于合法民事权益,不应当赔偿该部分损失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DOI:10.14034/j.cnki.schj.2021.06.023
论文分类号:D922.4;X714;D922.6